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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廣西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持槍故意殺人案昨日上午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的兩名民警在大鵬鎮調查案件,19時許到該鎮兄弟酒家吃飯喝酒,22時許在返回平南縣城途中,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車闖入“老牌螺螄粉店”,持槍將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擊傷,懷孕的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害人家屬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認為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從嚴判處,同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胡平經濟賠償123萬餘元。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平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分別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疑似米酒中毒影響神經意識、爭執中過失致人死亡等辯護意見。
經過5個小時審理,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廣西平南民警胡平槍殺孕婦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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